关键词:
刑事推定
刑事证明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摘要:
刑事推定是刑事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根据已经证明的基础事实来认定推定事实成立的方法。作为一种替代司法证明的事实认定方法,刑事推定具有弥补特定案件证据短缺、缓解特定案件事实证明困难与提升刑事追诉效率等方面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理论与实务界对于刑事推定司法适用的条件、规则等问题存在一定的争议,导致错误适用、泛化适用等现象的出现。我国目前正在进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调庭审实质化,在此背景下更需严格审视刑事推定的司法适用问题,避免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乃至架空证据裁判原则。对刑事推定的司法适用问题,可以通过在中国法院裁判文书网上检索相关的刑事判决书进行研究。结合查阅裁判文书、论文专著以及向实务人员进行调查等方法,可发现刑事推定司法适用存在如下问题:第一,控诉机关对基础事实的证明不全面、不确实。在认定基础事实时,忽视对部分事实的确切的证明,从而欠缺适用刑事推定的先决条件。第二,审判人员受到有罪推定思维的影响,在适用刑事推定时先入为主地认定有罪事实的成立,漠视与否定被告人就推定所提出的反驳意见。第三,适用刑事推定时相关证据规则不明确。审判人员针对刑事推定的适用,在把握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规则时,存在因案而异的现象。第四,对司法人员适用刑事推定的过程欠缺有效的监督。在司法实践中,是否适用刑事推定,如何适用推定,主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有效监督的欠缺,严重威胁司法公正的实现。在证明案件事实时,刑事推定具有重要的辅助作用,司法人员积极、正确地利用刑事推定,可以在保障人权的同时更为有效地实现打击犯罪的效果。但是,刑事推定是把“双刃剑”,如果错误适用与泛化适用,将严重冲击刑事追诉的证据基础,弱化对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为了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地利用刑事推定的方法,应当清楚地界定推定、推论与推理之间的关系,区分推定与证明之不同,应当正确认识刑事推定之可反驳性,明确刑事推定规则的法定性,坚持“基础事实清楚”这一刑事推定适用的先决条件。具体而言,应采取如下措施:第一,坚持刑事推定适用的基础事实条件,要求对基础事实进行全面的、确切的司法证明,否则不可推定任何事实的成立;在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时,对推定的犯罪要素以外的犯罪构成事实,必须经过司法证明才能认定。第二,尊重与强化被告人对刑事推定反驳的诉讼权利,规范审判人员的心证,为此审判人员应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任何反驳均应当加以回应并予以详细的理由阐释。第三,完善与刑事推定相关的证据规则。应通过司法解释、典型案例等方式,对涉及刑事推定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及其实践掌握标准加以明确规定。第四,强化对司法人员适用刑事推定的监督,包括心证适当公开、案件质量评查、检察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