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幽灵抗辩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证明方法
刑事推定
摘要:
近现代刑事诉讼下,被追诉人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逐步提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表现亦越发积极和主动。许多案件中,当检察机关将被追诉人的犯罪行为诉至法院,被追诉人为了获得无罪判决或者减轻、免除刑罚,时常提出“幽灵抗辩”以“对抗”检察机关的有罪指控。甚至在案件尚未进入法院审理的阶段,被追诉人即提出“幽灵抗辩”,试图阻碍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的查证活动。实际上,“幽灵抗辩”的频繁出现,确实成为了被追诉人直击控诉与审判的一把“利器”,在相当的案件中为司法办案人员带来了困扰和压力。如何有效应对“幽灵抗辩”所产生的证明难题,成为了我国刑事诉讼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正文共包括四个部分,共计三万余字:第一部分为“幽灵抗辩”概述,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阐述“幽灵抗辩”的概念及性质。将“幽灵抗辩”与“积极抗辩”进行对比,指出二者虽然均是被追诉人为获得无罪判决或者减轻、免除刑罚而提出的否认被指控犯罪行为的抗辩主张,但根本区别在于“积极抗辩”不争执于构成要件是否该当而“幽灵抗辩”系对构成要件该当性的抗辩事项。二是考察“幽灵抗辩”在实务中的表现形式。通过对实务中70起涉及“幽灵抗辩”案件的考察,在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论基础上总结出“幽灵抗辩”主要可以分为主观要件反驳型和客观要件障碍型这两大类。三是总结“幽灵抗辩”的特点,即抗辩内容存在一定的合理性、抗辩主张呈现较高的可模仿性以及抗辩理由具有难以查证性。第二部分为“幽灵抗辩”在实务中的处理困境及成因分析,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归纳实务中的“幽灵抗辩”处理方式及总结其中的问题。实务中通常会根据推定规则、以被追诉人无法提供证据为由直接否定被追诉人的辩解,或者运用逻辑推理及经验判断作出相关处理,亦存在以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为由采纳被追诉人辩解的情况。上述处理方式存在的问题包括不当地赋予了被追诉人举证责任、逻辑推理及经验判断过程说理不足以及存在机械运用相关推定规则的情况。二是总结实务中“幽灵抗辩”的处理困境,即控方举证责任压力较大、法院审判实践具有不一致性以及推定规则具有不完善性。三是从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的要求以及证明方法的运用这三个角度分析“幽灵抗辩”实务处理困境的成因。第三部分为域外“幽灵抗辩”应对模式的考察,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考察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大陆法系国家证明责任的划分。英美法系国家由控辩双方分担证明责任,大陆法系国家则强调法官的作用而弱化了对控辩双方证明责任的分配。二是考察域外国家的证明标准在解决“幽灵抗辩”难题上所发挥的作用。三是考察域外国家证明方法的运用,主要包括法官庭外调查制度和刑事推定制度。第四部分为我国刑事诉讼应对“幽灵抗辩”难题的构想,主要包含五方面内容:一是对证明责任的分配进行适当调整。在承认检察机关有限举证的前提下,针对主观要件反驳型“幽灵抗辩”和客观要件障碍型“幽灵抗辩”以及其他被告人独知的事实,分别明确被告人应当承担提供证据责任的情形。二是明确证明标准的要求,具体说明了在被告人应当承担提供证据的情形下,应当如何理解与把握证明标准问题。三是完善法官的庭外调查权,以期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和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四是增强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以尽可能消解“幽灵抗辩”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五是完善并准确运用相关推定规则,从而发挥刑事推定制度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