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舆论
司法
程序
摘要:
如今,一台手机、一个社交账号便能在网络上畅所欲言,大部分社交软件的匿名性让网民们不需要对自己的言论负担太多责任,而那些对司法裁判带有消极意义的群体言论,大肆集中到某个涉及违法犯罪个体身上一次,便对司法的裁判中立威胁一次。于是民众化身“法官”,人人是“法官”、人人都想成为“法官”,微博上“人均死刑”的案例频频出现,在这样的舆论审判中,司法的法理功能没有得到重视,程序正义也被大众所忽视和抛弃,民众凭借自身的道德观念在网络媒体上“审理案件”,最终这股舆论审判之力量充斥到政府和司法机关,导致司法机关被迫妥协,为了社会维稳而牺牲程序正义。因此,这种脱离了程序正义之舆论审判对司法的影响必是消极颓败的,使司法丧失其中立性和权威性。在民众的从众心理和对抗情绪以及各种看客现象中,可以看到舆论在一次次公案、热案里介入司法,干扰司法裁判,给程序运行造成影响,给司法公正带来损害,迫使司法向舆论妥协,最终形成以情理为先的舆论审判局面。细究这种现象的成因,有自古以来重视实体结果,轻视程序运行的传统,还有舆论背后资本的助推力量和行政权的不当介入所致;当然,民众只重视司法的社会功能而忽视司法的法理功能亦是一项重要因素,此种情形下民众往往高估其自身价值判断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将道德性的实体标准置于判断是非对错之首要,认为司法之社会功能高于法理功能,只重视裁判的实体结果而忽略裁判过程的公正。然而,在司法裁判中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应同等重要,程序正义是追求实体正义的前提和保障,同时程序正义具有自身独立存在的价值,只有司法程序运行公正才能保障实体结果公正。因此,从根本上来说,舆论介入司法的应对策略就是保障程序的正当运作。从舆论影响之现实来看,至少应从以下方面着手保障程序的公正运作,即提升专业法官裁判的职业素养、发挥程序的说理论证功能、外化司法决断民意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