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正当防卫
证明责任
分配规则
正当防卫属性
摘要:
刑事审判的目标是对案件事实的最大化还原,而案件事实的认定有赖于案件证据的清晰呈现,证明责任是开展司法活动的基本前提,其分配规则决定了法官在案件事实不清、真伪不明时如何判决。正当防卫条款自确立至今,经历了从少有问津的谨慎适用到引起全民关注后的学术讨论大热,实体法上的研究以“正当防卫元年”为转折点,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并在实践中得以窥见成效。但正当防卫在程序法上存在的诸多问题依旧蒙尘,其中证明责任分配之规则在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在法条与司法解释中也难以寻找答案,一直处于较为模糊的地带。本文试图厘清犯罪构成体系与正当防卫主张属性对证明责任的影响,结合我国新刑事诉讼模式与证明责任分配的逻辑,为构建符合基本原则又适合我国国情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分配规则提出微小的建议。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引言、我国正当防卫认定的现状与困境、正当防卫证明责任分配逻辑的厘清、我国刑事诉讼模式与正当防卫证明责任分配的构建和结论。
首先在引言中对论文提出的问题及研究的重要价值作了简单的介绍、本文的研究方法与相关创新点,并分别梳理了国内学者对正当防卫证明责任的研究文献与国外对正当防卫证明责任的分配情况的相关文献。就国内而言,学界对该问题的看法大致可分成三类:第一种观点认为辩方仅享有举证权利/举证必要,由控方承担全部证明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由控方承担客观证明责任,辩方只承担一定的主观证明责任或争点形成责任;第三种观点认为,应由辩方承担全部的证明责任。当然也存在少数其他较为特别的观点,如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并使用不同的分配规则与标准。以国外作为参考,英美法系采取双层犯罪的构成理论,正当防卫作为积极抗辩事由存在,但英国与美国有一些不同,英国主要由辩方承担提供证据责任,由控方承担说服责任;美国有部分州会要求辩方承担说服责任。大陆法系采取递进式犯罪构成体系,也就是所谓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由控方承担证明责任证明正当防卫不成立。但日本通说要求首先由辩方承担争点形成责任,再由控方承担排除违法阻却事由的证明责任。
第二部分阐述了我国正当防卫认定的现状与困境,认为我国正当防卫证明责任分配难以达成共识的症结在于犯罪构成理论的分歧以及正当防卫主张属性的争议,并得出了应将正当防卫置于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内评价更符合现代定罪逻辑以及正当防卫主张兼具消极否定性抗辩与积极主张抗辩的属性的结论。
第三部分阐明了正当防卫证明责任分配的逻辑,认为正当防卫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应以无罪推定原则为基点,对被告人权利进行保护性的合理倾斜,同时兼顾取证能力、证明距离、证明成本、盖然性与经验规则等因素。
第四部分是本文的核心观点内容,我国与域外刑事诉讼模式的差异会导致法官与检察官角色定位的差异,在具有我国特色的混合式刑事诉讼模式下,检察官和法官角色定位既应符合当事人主义对抗模式的定位,也应保留职权主义对实质正义追求的特色。在此视野下具体讨论我国正当防卫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构建,即由辩方主张正当防卫并推动形成争点,再由控方承担证明正当防卫不成立的责任,排除合理怀疑,如此可充分发挥辩方的信息优势与控方的举证优势,配合法官的澄清义务与检察官的客观公正义务,严格遵循无罪推定原则,给予辩方最大的辩护权支持并赋予其最低程度的“举证”义务,将司法资源集中于确有争议的案件,发挥推动庭审有序进行与启动控方证明责任的程序性作用。解决实践中正当防卫抗辩权作为权利形同虚设,法官自由决定事由采纳与否,控方不明应否反驳排除的困境。最后一部分对文章进行了概括与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