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医疗纠纷
诉讼
调解
诉调对接
摘要:
近年来,医疗纠纷和医疗诉讼案件持续增长,加剧了原本就紧张的医患关系,杀医、伤医案件屡屡发生,严重影响医患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调解作为独具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再次被各地法院摆到重要位置。在此背景下,如何将诉讼活动和调解制度相互连接、相得益彰成为了各地法院在探索医疗纠纷多元化解诀机制道路上必然面临的课题。2012年,《民事诉讼法》完善了法院的诉前调解制度以及调解协议效力等内容,为诉调对接机制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但同时,该规定内容仍然过于笼统,在诉调衔接的现实实践中缺乏具体操作性,给法院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的开展带来了巨大挑战。虽然诸多地方人民法院开展了“诉调对接”相关试点工作,建立了不同模式的地方诉调对接中心,实践的经验大大推进了“诉调对接”机制的发展,但是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诉调对接模式和做法,在立法规定缺失的情况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多发挥单方效力,实践中对接方式不明确,衔接效果不突出,这些问题都制约着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不利于医患矛盾的实质性解决。本文立足于我国当前医患纠纷矛盾化解的现状与问题,聚焦医疗纠纷诉调对接不完备的现实问题,结合我国各地方法院试点经验,为我国优化医疗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提出相应建议,以期在医疗纠纷案件中能够充分发挥诉讼和调解的相互优势,真正做到多元化解决纠纷,促进庭外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顺利对接司法诉讼活动,真正实现医患纠纷的温和化、实质化处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与社会就医环境的稳定和谐。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了医疗纠纷中诉调对接机制的含义和特殊价值。首先凝练了诉调对接的由来及其功能,明确本文所指的诉调对接机制是法院诉讼和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内容和程序上相互衔接结合。其次强调了诉调对接在医疗纠纷中的特殊价值,一是促进医患矛盾的实质性化解,二是有效控制医疗纠纷“诉讼爆炸”,三是完善医疗纠纷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部分对我国医疗纠纷案件诉调对接机制的实践现状进行审视,发现诉调对接机制对医疗纠纷化解确有显著作用。近年来医疗纠纷收案数量有效下降,各地医疗纠纷诉调对接流程趋向成熟,但面对医疗纠纷,调解力量已然后劲不足,并且诉调对接机制的理论研究与立法进程较为缓慢。同时,此部分总结近年医疗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地方法院所做的典型探索,凝练我国诉调对接的典型模式,如北京模式、宁波解法、眉山经验。从中发现医疗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中的医疗损害鉴定有效性存疑、调解组织薄弱、诉调对接流程不流畅、诉前调解公信力不足等问题进行阐述。
第三部分结合法院公开资料、案例以及网络舆论反馈归纳现阶段医疗纠纷诉调对接存在的重点问题,分析制约医疗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运行的原因。主要从诉前司法鉴定规则、调解组织的统一指导和监督、诉调对接平台功能异化、诉调对接接纳程度四方面入手,讨论影响医疗纠纷诉调对接的要素,如医疗损害鉴定启动难、委托难、应用难,诉调对接缺乏支持和监督,对接机制定位,诉调对接机制规范性和群众认知度等要素。
第四部分基于当下医疗纠纷诉调对接司法实践情况,笔者从医疗损害鉴定程序及其衔接、调解队伍建设、纠纷信息共享机制、医疗纠纷调解公信力、社会多元力量参与等五方面出发提出相对应建议。一是要正确认识鉴定程序在医疗纠纷中的功能作用,规范非诉、诉前委托鉴定程序,尝试构建独立服务于医疗纠纷的鉴定结构。二是要建设完整的调解队伍管理机制,培训专业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队伍,探索职业调解员发展路径,构建司法行政机关引导下,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的调解队伍。三是要制定完善诉调对接规则,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对医患当事人、医调委、法院权利义务做出全面的规定,重新构建医患双方的信赖关系。四是正确运用社会宣传力量,加强诉调对接机制的普法宣传,做到让诉调对接模式被群众接收,让群众满意。同时深化医疗责任保险行业依法治理,加强诉调对接执行监督力度。五是要加强医院内部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建设,促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缓解法院收案压力。从而完善医疗纠纷诉调对接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