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证明责任
摘要: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一直是司法实务界较为复杂的一类案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事交易活动日渐频繁,此类案件的数量也逐年攀升。长久以来,由于法律规范的模糊与审判机关对相关条款存在理解上的差异,司法实践当中多有“同案异判”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出台,统一了过去较为混乱的法律依据,首次确立日常家事代理制度,将夫妻一方基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对外负担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具有进步意义。但通过研究案例发现,《民法典》的新增条款引发了一些适用争议问题。现行立法未对“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予以明确规定,虽然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出发,通过概括或列举的方式对此作出各种解释,实务中仍形成了以债务数额作为单一认定标准的片面审判倾向,进而使得个案当中某些债务的认定结果产生较大差异。同时,基于对家事代理权行使条件的不同认识,各级审判机关对由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引起的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存在例外情形未形成共识,尤其对夫妻离婚前长期分居期间一方主张的,其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担的债务性质存有认定争议。此外,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引起的夫妻共同债务关乎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债务人配偶三方利益,证明责任的分配因此成为当事人的核心关切。夫妻债务纠纷的妥善解决,关乎着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有效保障,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引起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亟待研究。本文以此为契机,在搜集和整理相关案例后,选取了三个由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引发的夫妻共债纠纷案例,从中提炼出三个焦点问题并对此进行法理分析,将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夫妻共债认定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得出结论。本文由以下几部分内容构成:第一部分在绪论中集中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以及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二部分在简要介绍本文所选三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后,分析比较案件各级法院的裁判结果,将本文所要讨论的关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引起的夫妻共同债务问题集中于认定标准的确定、例外情形的考量、证明责任的分配三个方面。第三部分重点对以上问题进行法理分析,首先在把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判断要点的前提下,分析债务数额对债务性质认定的影响,区分“家庭日常生活”与“夫妻共同生活”;其次从此类共债认定基础出发,分析长期分居事实对夫妻共债性质认定的影响,以期考量债务认定的例外情形;最后在挖掘法律推定规范隐含的价值选择的基础上,确定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第四部分在前述法理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案件研究结论:首先,在认定标准的确定上,应坚持以考察债务实际用途为基础,以债务数额为参考;其次,在判定争议债务性质时,要充分考虑到个案中的例外情形,尤其不能笼统地将夫妻离婚前长期分居期间的单方负债,直接归为由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中;最后,在证明责任的分配上,债权人只需承担基础事实的证明责任,债务人或其配偶若认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举证证明争议债务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