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庭审话语
祈使句
语调
语用功能
语用身份
摘要:
经过近四十年的法律语言学理论的引进与发展,我国庭审话语不仅受到了语言学界的高度重视,也愈加受到法学界的广泛关注。近年来,除热门话题如预设、打断、标记语、模糊语等方面的静态文本研究外,学界也开始转向侧重庭审话语的动态性研究。因此,为补充及丰富庭审话语的研究内容,本文引入广义的汉语普通话语调为研究方法,全面考察和探析庭审话语中祈使句的语用功能及其语调表征,以求深化对祈使句的传统认识,并为庭审话语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在焦点理论和语用身份论的架构下,本文以央视CCTV12《庭审现场》栏目的审判视频转写文本为语料,随机选取了刑事案件审判中的488句祈使句,并运用Praat语音分析软件对其语用功能进行有声性特质的实证研究。研究表明:(1)祈使句的焦点类型与其要表达的语用功能密切相关。就法官而言,其祈使句的语用功能由调核的位置与祈使句主语是否一致触发,可以分为强调功能和提醒功能,且受到程序性原则、经济性原则、礼貌性原则和明确性原则的制约;就公诉人而言,其祈使句的语用功能的实现主要受到语用目的的影响,表现为强调功能,提醒功能和警告功能;就辩护人而言,其祈使句的语用功能由调核与祈使表述焦点位置是否一致触发,辩护人通过改变祈使句的重音来向法庭传达自己强烈的祈使意愿以达到最佳的交际目的,主要分为请求功能,建议功能和要求功能。(2)祈使句语用功能的实现依托于庭审语境并受到说话人法庭身份的制约,说话人身份的改变不仅决定了祈使句的形式和内容,还会使祈使句的语调特征产生不同的变化。因此,在汉语语调的传情表态特征下,进一步表明了庭审机构性话语的身份权力性质。祈使句在庭审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能在汉语普通话语调聚焦表意和传情表态两个特征的共同作用下表现出不同的语用功能。本文在以汉语普通话语调为视角,分析庭审话语中祈使句语用功能的过程中发现,语境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着祈使句语用功能的实现。通过对语境与身份的解读以期能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