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马克思
                            
                             
                                生产性劳动理论
                            
                             
                                数字劳动
                            
                             
                                产消者
                            
                 
                
                
                
                        摘要:
数字经济时代下,数字劳动研究面临理论整合挑战,其形态多样性显著区别于传统劳动模式。学术争论焦点集中于价值创造属性的界定问题,即数字活动是否具备生产性劳动特质。本研究遵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进路,运用文献分析法、抽象概括法以及逻辑推理法,通过跨学科研究方法的整合运用,构建数字劳动生产性问题的系统性分析框架。
首先,通过批判性考察亚当·斯密关于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二元划分,溯源马克思生产性劳动理论的思想史脉络。在理论建构层面,着重阐释马克思对生产性劳动本质的界定——既包含物质生产的具体劳动形态,又涵盖非物质劳动的抽象劳动维度;既强调劳动过程对资本的从属关系,又揭示其作为人的类本质实现的辩证统一,这种双重属性为后续分析数字劳动提供了价值判断的根本标准。
其次,基于《资本论》及其手稿的理论范式,解构数字劳动的二重性特征:一是从劳动对象化过程考察其是否创造剩余价值,二是从劳动过程的社会关系维度辨析其对资本增殖的实质贡献。具备生产性的数字劳动通过优化资本周转效率不仅实现剩余价值的数字化增殖,更形成新型劳动异化;而互联网用户生产数据的数字劳动虽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但其生产的海量数据与社交关系网络构成数字资本主义再生产的基础条件。对于雇佣形式下的数字劳动,从剩余价值生产与具体劳动过程两个方面,证实其生产性本质;对于非雇佣形态的数字劳动,则依据“产消者”理论揭示其被纳入广义生产性劳动范畴的理论可能性。这种分类研究有效回应了学界关于“数字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争议,提出动态判断标准——劳动过程与资本逻辑的耦合程度决定其生产性本质。
最后,从双重维度确立研究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在理论层面,通过揭示数字劳动对马克思生产性劳动理论的拓展与深化,有利于推动数字时代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范式转型;在实践层面,为构建数字经济分配正义原则、完善数据要素确权制度、优化劳资协同治理体系提供学理支撑。这种双重维度的理论创新,既回应了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劳动形态变革的理论挑战,也为构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制度框架奠定哲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