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初中青年精英教师
教学自主权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素质教育
摘要:
教育是直面人生命的活动,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的颁发以及素质教育要求,国家和社会越来越关注人生命价值的实现,教师也被赋予了更多的责任。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教师应以培养有创新精神以及实践能力的人才为目标,而人本身的复杂性及教育情境的多样性要求教师必须有一定的自主权才能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及时处理教学问题。本研究围绕初中教师教学自主权这一主题进行研究,共分为五个部分:在绪论部分对其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方法、研究目的及意义等问题进行综述;第二部分从自主权的概念入手,对初中青年精英教师教学自主权的基本概念进行辨析,并对教学自主权的本质特点、理论基础及其实现的必要性进行了深入剖析。第三部分,笔者依托教学自主权的理论基础及其必要性对湖南省初中青年精英教师展开了问卷调查及深入访谈。调查问卷将教学自主权分为五个方面,分别是教学内容的选择权、教学方法的使用权、班级活动的组织权、教学效果的评价权、教学研究的参与权。对收集到的问卷数据用SPSS 19.0统计软件进行描述性统计、差异性分析等处理,并对影响初中教师行使教学自主权的制约因素进行分类分析。与此同时,随机抽取24位湖南省初中青年精英教师进行深入访谈,访谈结果也在后续研究中有所体现。通过对调查问卷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不同性别的初中青年精英教师对于教学自主权的行使情况差异不显著。就均值来说,21年及以上教龄的精英教师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评价三个方面的自主权行使程度较高,而教龄为6-10年的精英教师在班级活动的组织及教学研究的参与方面自主权行使程度较高。针对不同职务的精英教师进行分析,整体来说,正、副校长除了评价方面的权利较大外,其他维度均是中层领导的自主权行使程度最大。对于不同任教科目的精英教师来说,文科类(语文及政史地科目)教师在教学自主权总量表、教学方法的使用权及评价权方面的行使程度高于理科类(数学及物化生科目)的教师,在其他维度及其他学科间差异不显著。对不同任教年级的精英教师进行分析,初一年级教师在班级活动的组织方面自主权的行使程度显著高于初三年级,各年级教师在教学研究参与权方面均明显高于其他行政教师,在其他维度差异不显著。对于不同区域的教师,乡、镇教师和县城教师的评价权方面都明显高于城市教师,在其他维度差异不显著。第四部分主要通过对问卷中影响教师行使教学自主权的因素进行分析,相应的提出提升初中教师行使教学自主权的对策。第五部分结论与展望是总结概括该研究的成果,希望有更多的学者参与到教学自主权的研究中来。教师作为教育教学的一线工作者,终身致力于促进学生的身心发展、开发学生的创造力,把学生培养成社会需要的人才。可以说教师是教育之本,教师在教育教学事业中能够有一定的自主权是教师充分发挥其积极性、能动性、自主性的前提,也是教师有效的完成教学目标与任务的必要条件。